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

万一断肢法来真的

糖果派过,好话说过,瓜登补选就要投票了。

巫统与回教党,对马来选民而言是“鱼与熊掌”的选择;对华裔选民而言则是两个烂苹果的选择。

战报传来,马来票是平分秋色,10%的华人票举足轻重。

华人应该怎样投下手中的票,这不是个问号,而是个感叹号,是“华人应该怎样投!”如果投巫统,等于对行政不公和种族性叫嚣多一次认可;如果投回教党,无异是向回教刑事法靠近一步。

以前,我以为巫统搞种族,回教党搞宗教,是一码对一码的选择,但是308大选让回教党坐大之后,露出了真颜色,它不但搞宗教,也搞种族,一手抓一样,竟是个“二抓牌”!

如今华人在政坛上有几个选择,不满甲党可以选乙党,不满乙党可以选甲党,但是如果不满巫统,绝不可以选回教党来取代,我们不应该为了急于求变而昧着良知,不敢说出心里话,或行侥幸的事,不要企图“互相利用”,我们小鱼只有被利用而不可能利用别人。

308之前,回教党提出福利国言论颇叫人期待,以为它终于务实了,不再吓人了,但是几个月来的表现,很令人耿耿于怀,包括:

·回教党是民联里最不稳定的因素,随时可以与巫统暗通款曲,雪州组阁前就暗流汹涌,也就是说,它可以随时与巫统埋堆。

·它的议员也与其他宗教极端分子到“多宗教论坛”去闹场,反对宗教自由。

·在吉打州执政,强施土著50%的房屋政策,比新经济政策的规定更过份。

·当雪州发展局委任一位华裔任总经理,回教党以种族立场大力反对。

·明知瓜登补选在即,该党副主席犹声明在执政中央后要实施回教刑事法,即是宣告政策已定,心意已决,管你反对不反对,政策决不转弯,你投我的票,就算你同意了。

心存幻想的人当然也会想,变天也是换民联做主,不是回教党。但我们不可忘记,当“九一六变天”的神话正热时,回教党已经先把话说在前头,变天后要该党主席出任首相,不是安华出任首相。本质上他们只能够领导别人,不能被别人领导。

我可以接受任何政党执政中央,就是很难接受二抓牌。

尽管我们对当政者有千般不满,很想换换新鲜空气,清理一下五十多年积累的贪污颟顸,但说句公道话,在世界上以回教徒居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中,我们算是“成功”的例子,有经济上的成长,有种族间的容忍,虽然有时容忍到了临界点。

只有走世俗国的路才有希望,走回神权,就可能变成很多回教国家那样,只重精神,不重物质,大家过着苦行僧的生活。

有时打开电视,看到本地女艺人花枝招展,搔首弄姿,轻歌曼舞,觉得这一点美丽不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很难得的。

14 条评论:

无名火 说...

神权治国是回教党始终不渝的目标,这点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回教法的断肢法肯定会来真的,否则岂不是和其党理念背道而驰?

Unknown 说...

国阵会做错,可以纠正,
回教国一旦成形,不能回头.

兔宝宝 说...

在国阵前主席未宣布我国为回教国时,我尚觉得支持国阵有道理。
可是,看回这个宣布我国为回教国的过程,我觉得国阵才是真正可怕。
为何?大家都看见,老马是在没有国阵成员党的反对下宣布我国为回教国,马华民政没有反对,即使行动党一直抗议,要维护我国是世俗国的地位,可是马华民政却完全不敢支持。他们支持老马的回教国。
一些人可能辩驳:老马的回教国没有修改宪法,没有断肢法,可是谁又能保证下一个领袖不会这么做?
既然国阵最高领导人可以在没有任何成员党的反对下宣布我国是回教国,公然违反宪法精神,他也可以随时宣布修改宪法。
站在神圣的国会殿堂里,国阵的党鞭有权惩罚作出违反国阵政策的成员,还记得以前某某选择弃权,结果受到惩罚,那,马华或民政的国会议员是否有胆量投反对票或弃权?
再怎么说,巫统议员还是比较多,反对有效吗?
反观,回教党只有那区区的几十名议员,要修改,谈何容易?
反观,提防巫统国阵才是最实际!

Robert Lua Khang Wei 说...

我的看法很简单,所有的论述皆废话。
实际的政策才是重点所在。
谁支持内安法令,谁钳制民主和司法公正,就是敌人,它就必须被推翻。
谁支持废除内安法令,谁恢复民主和司法公正,就是最好的选择。

我和我的朋友只看现今的政绩,不信其他废话。

国阵民联,至今,谁比较坏,一目了然。

汪锦贵 说...

各位前辈,恕晚辈无知。
有谁能够阐述回教断肢法对我们的威胁和害处?
为什么那么多人害怕断肢法?
我一直都有这样的想法:一个人如果没有作奸犯科,那么任何的刑事惩罚对那个人来说只是一个没有生命的条文,我们根本无需害怕恐惧。我没贩毒,所以我不害怕被判死刑。
这是我个人的愚见。希望有人开导。
谢谢。

匿名 说...

明天就要參与补选投票的丁加奴选民,是否铁了心投谁,我们不知道。

若是面对鱼与熊掌那好办,当然两利相权取其大呗;苦的却是摆着两粒烂苹果,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呢。

古时候某甲因事获罪,官判其死罪可免而活罪难饶,要罪犯选择刑罚:要么割掉鼻子,要么割掉话儿。罪犯为难,判官准其请求,回家和妻子合议后定夺。

到家一说原由,为妻一听脸一沉,气结良久···

终于大吼一声道:你这没用的死脑壳···留着鼻子好看么!

故事完了。可是,丁加奴那边有个难熬的长夜···【水梅】

炜凌 说...

国阵贪污舞弊、搞到民不聊生、治安败坏、领导无方,已经是既定的事实。这些都是现在式的。国阵的回教国也是已经发生了。
相反的,回教党的回教国,离实现还十万八千里远。
问心一句,你们生活苦吗?

与其担忧未来有没有回教法,不如担忧国家还有没有明天。
如果让我选,请让那些高高在上没有脑袋的人赶快滚蛋。难道我们还要支持不谅解民困的政府吗?至少未来我们还可以去改变。许马来西亚一个美丽的未来。

磨墨耕耘 说...

很多非回教徒认为没有作奸犯科,所以无需害怕伊斯兰神谕刑法。

很多非回教徒认为伊斯兰神谕刑法只是针对回教徒,因此漠不关心。

很多非回教徒自以为全数回教徒赞成伊斯兰神谕刑法,那只是刻板的印象。

巫统回应回教党的挑战时投鼠忌器,深怕被冠上“叛教者”的罪名。

回教党308前打出福利国口号,改写政治版图,理应明白不靠回教国吃糊,也可以更上一层楼。

反对霸权,无需为伊斯兰神谕刑法歌功颂德。

反对伊斯兰神谕刑法,无需对霸权无可奈何。

与其在烂苹果中选择,倒不如壮大中间选民具主导性的力量,把“烂苹果”变成“好苹果”。

匿名 说...

以巴的战火还在延烧扩大当儿,丁加奴这场补选也战情紧绷。对垒双方是巫统和回教党,而选民的九成更是回教徒。本来应是民联和国阵对决的选战,可是现在已公然地转变为一场教派角力。

一切酷政恶法,司法败坏,贪污腐败和经济萧条···似已乖乖向宗教让路了。

如果以巴是为各自不同宗教生存而开战,那么,丁加奴的选战却为哪桩?

张木钦 说...

我对断肢法真的不了解,对不了解的事物,先存疑好过先拥抱,就好像世上有没有鬼,先证明才相信。
安华说,如果把他的案子移到回教法庭去,他就愿意对可兰经发誓。他知道回教法对强奸案,是需要四个目击证人的。
强奸案怎能有四个目击证人呢?妇女是吃亏定了。
去年沙地阿拉伯有一个轰动的案子,一名妇女被几个人轮奸了,法庭判坐监和鞭笞,但受刑的不是那些臭男人,而是那个受害的妇女!
这是我对回教刑事法的一点知识。

匿名 说...

回教法庭是怎樣審案的,很可能完全超出我們的認知範圍.
所以,沒有犯罪的人是不是就一定安全呢?

汪锦贵 说...

谢谢张前辈的指点。我应该抓到了一点点头绪,至少将来与他人讨论回教法时不会胡言乱语。
不过,我始终要说明,为何大伙儿在写文章时宁愿舍弃“回教法”而只强调“断肢法”呢?
也许这就是造成我会误会“回教法”之未知性的可怕程度。
我们是否可以把断肢法与回教法画上等号?
也顺便谢谢上面的匿名的补充。
谢谢。
懂得善用网络科技真好!

Uncle Boo 说...

不论甚麽法,最重要令人心安,如果注明回教法只实施於回教徒,没有人会反对,而回教党要实施的回教法令人恐惧的是,他要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

我也不了解回教法,我是佛教徒,我只是很肯定,如果佛教也有一套刑法,然後规定回教徒也必须跟从,回教徒一定不会接受。

泰国属於佛教国家,僧侣的身份甚至超越泰王,用的也不是宗教的法律,而是国家的法律,为的是甚麽?

此外,法律本身不可怕,却不是一般人认为只要不犯法就不用怕这麽简单。

经过政治人物的手段,如果回教法实施了,会不会规定一切仪式都以回教仪式进行?会不会规定学生都要戴头巾?游泳池游泳必须穿长裤?会不会规定全国人民都信奉回教?这都是未知数。

我对此的看法是,世俗国的地位,能守则守。当一切已成律法之後,再回头已经是万年身了。

正如大道合约,明知道是养鳄鱼的法令,要废除,要修改,都不是那麽容易的。

匿名 说...

过去,人们把驴子套住,在前头吊一条萝卜,驴子就乖乖不停地替主人拉磨。

如今,人们使狗狗列队,在前头装一只电兔,狗狗就疾疾狂追为赛狗场赚钱。

驴子和狗狗脑筋始终没转过来。

时代进步之后,这些伎俩也与时俱进,不断翻新。

其说法是;内安法令是为了对付反国家份子,强制支持。

断肢法呢,不妨臆断是为了对付一切贪官污吏,寻求拥护。

诸君,这伎俩似乎还玩得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