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

以眼还眼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最古老的报复方式。

前些时候,伊朗有一个现实版的以眼还眼。

一名女郎拒绝了追求者的求婚,被泼硫酸,双眼失明又毁容。

法官引用古老的法律,判受害者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报复,在那男子两眼各滴上五滴硫酸。

准备就绪,男子在医院做了麻醉,受害者就要合法报仇了。

可是,电视台却报道,在最后一刻,受害者宽恕了那个男人。

满心仇恨的女孩最后竟宽恕了,不知是突然有了神性,或者不得不然。

其实,在判决公布之后,社会给她很大的压力要她宽恕,甚至以性命相威胁。

也许人们文明进步了,觉得原始的报复方式太野蛮,应该用其他方式。

虽然如此,对于终极的报复,即是一命还一命的观念,却始终抛不开。

杀人不用偿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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