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留下活口才有故事听

日前巴生警匪驳火,警察一举歼灭五匪,而“我方”毫发无损,英雄事迹又添一笔。

这次却比较“大镬”,因为牵引出一宗惊天大惨剧:死者之一的家属(亲妹妹)不堪刺激,竟带着四名年幼子女服毒,准备以五条命来控诉,目前情况危急。兴权会扬言,如果她死了,就要抬棺到国会抗议。


捷报频传,市民额手称庆,证明警察虽然抓匪不行,毙匪倒有一手。

可惜不是所有市民都赞,还有弹的,说警察滥杀无辜,尤其是死者家属更是声声喊冤, 但声音微弱,也没多少人理会。


警察歼灭匪徒的战绩,近期好像比较多。打死一个两个的不算,五月间,新山也一举打死五个,情节与这次大同小异,可说无巧不成书。

两次都是五匪,都共乘一车,都是闯检查站意图袭警,都是匪徒先开枪,都是警方被迫自卫还手,之后交火击毙匪徒,之后车内找出一把手枪和巴冷刀等凶器。

发生在巴生的这宗还多了一点情节:匪车企图闯路障,警察鸣枪示警,匪徒惊慌急速退车,不料退得太猛,撞进沟渠卡住动弹不得,于是“激烈驳火”,于是如此这般。

我有点失望,因为匪徒惊慌退车,意图逃之夭夭,证明是一伙无胆匪类,看到警察就逃走简直不上道。警察虽胜却是胜之不武,没留下活口,更是遗憾。

话说回头,还是要赞一声警察神枪手不同凡响,甚至比先进国警察更加英明神武。

譬如,日前美国一个军事基地发生震惊世界的枪杀案,一位有回教背景的军医开枪连杀13人,恰有一名女警来到现场,开了四枪,重伤了枪手,制止了惨案,被全国誉为女英雄。

你看,美国的坏人只有一个,不是五个,警察居然没能打死他 ,只是伤了他,证明水准不够,而那位女英雄自己也受了伤,比不上我们的警察毫发无损,虽然我们的警察每一次都是先受到攻击,却每次都是吉人天相,躲闪神功一流。

我们的水准是超世界的,但这不是要点,要点是美国的警察留下了活口,想想一个有回教背景的军医混在军中,干出如此惊天动地的大案,查出来该有多少故事好听!

一枪毙命不留活口当然干脆利落,不必查案举证,进出法庭,搞不好还落得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结果,那多够窝囊!一枪了事,此后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说死者曾干了多少案就多少案,犯了多少罪就多少罪,你冤也罢,怨也罢,反正死无对证,是我说了算,但是如此一来故事就干巴巴不好听。

11 条评论:

波波 说...

張老的故事說得太好了,引人深思。

tongtong 说...

自古以来,警察是捉贼的。开不开抢是后来大家以暴制暴的后果。

那位印度妇女的所作所为,太不应该。孩子是无辜的。

鱼米之乡 说...

最后一段的(警方说)可换成任何一个大马政府部门,

这就是真相。

Fair仔 说...

反正那些匪徒知道投降也会遭击毙。 作困兽斗还可能有一丝生机。
无形中那些贼更加凶恶。因为性命攸关,下手就会比较凶悍! 变相害了无辜的人。

匿名 说...

每次灭匪,过程几乎同一个版本。好像已不在乎人们的质疑了。

记得以前还有个张碧芳律师出来说话,现在是空山寂寂不当一回事了。(社会也认可?)

不留活口的好处是:只要被击毙的,就是匪徒!

证 据 就 是 那 堆 尸 体 !

Unknown 说...

小弟曾任多年记者,记得警方采取“格杀勿论”手段始于80年代末,90年代上旬更是达到高峰期,导致各方大盗不敢隨便造次。当时跑现场采访时,见到匪尸旁遗下一把生诱的左轮,警方声称此乃匪枪,杀人无数,较后类似此枪出现次数不下3次,同行笑道此乃道具枪。

警方可靠消息透露,警方狗仔队跟踪术高超,而且布署严密,一般在行动中,匪徒难逃劫数,甚至于柭枪动作还来不及,已经莫名丧命。

据了解,警方打錯人或杀錯人的机会非常之低,但无法保证完全不会杀錯良民!

匿名 说...

警方说:“被杀的都是匪徒。”

- -
······ @ @ ???

匿名 说...

想不通啊!
到底叫“为民除害”···还是“为害除民”呀?

匿名 说...

独立民调结果显示那吉声望高居百分六十。
如果明天举行大选将稳赢无疑。可惜3·08
它没帮上阿都拉的忙。在下瞎猜:大概那吉下手比较狠,不留活口···

xuezheng 说...

法庭案件已经堆积高过喜马拉雅山,现在的罪案大约每九天就高过双峰塔,想想看再留下活口,真是没完没了。活口的故事大概也是大同小异。说来说去都是社会的错。活口死口,还是不要多口!

匿名 说...

猪狗轮唱? 还是猪狗合唱?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