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再米尔说,攫夺案猖獗,应该用回教刑事法来办,就是抢劫者斩手。
他还诓我们说,回教刑事法与普通刑事法其实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言下之意,似乎随时准备把它们互相对换。
加重刑罚是当权者最方便的法门,有时还真有效益,尤其是加重交通罚款,那效益是立竿见影。但是用来对付罪犯是否有效,要看那是稻草人法律,或者是有牙真老虎。
不知部长是不是有调查过,攫夺案猖獗是因为劫匪认为刑罚太轻、不看在眼里的缘故?
恐怕没有。前些时候不是有警官坦白过,警方对攫夺案没辙,因为他们是“流动”的。警方只能对付不流动的罪犯。
所以关键不在刑罚轻重,而是在有没有抓到。
不信有人不怕警察抓,即使是大恶人看到警察也脚软,尤其我们的警察,因为经常有新闻传出,被抓的嫌疑犯不明不白的就死在扣留所。
闹得无人不知的就有古甘案、加纳巴卡山案。他们一个涉偷车,一个涉破门行窃,都可归为偷鸡摸狗之流,却是直者走进去,横着抬出来。据行动党网站说,2003至2007年,有1535人这么死翘翘,议员说,这个数字令人丢脸。
所以不必改变刑法,只要抓就是,看看有谁不怕。
5 条评论:
如果建议再米尔带人去捉,捉不到我们斩他的手,缝他的嘴巴,那不知有多妙。
刑罚轻重多少都会影响犯罪率的。
但不是绝对。
贩卖毒品要死刑的,可是依然有人冒险闯关。学校的道德与公民教育的确需要检讨检讨了!
偷东西,斩手?
偷情,斩子孙根?
斩掉就没了,留着还可以再教育!
证明这种宗教十分恐怖!
跟我们的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我们虽非罪犯,也没有准备去抢钱包,但很想问一个问题:干案失手被抓要砍哪只手?或是全砍?
问这问题是考虑到:刑罚常常可通过议价来抵消···
价钱便宜抢得过!呵呵
为了维护宗教颜面,这里有个该死的建议。不就是“手脚不好”吗?你用优雅一点的刑罚行不?比如挑断他手筋,废了他的功能···此后活该只能被别人来抢···!呵呵
在回教里光明正大的抢和只为了糊口偷,是不会被砍手的。
那些偷偷摸摸的偷人民的钱财(好像讲着一些国家领袖),就是会被砍手。
要就实行在管理人民的钱财的公仆身上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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