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限两任是大大的好事,照人生经验看这两任,第一任是为连任做准备,所以尽做些讨好的事,搞民粹,兑现选举诺言,多派礼物。
到了第二任,不妨提出伟大的愿景,要20年或30年实现,留给继任者去头疼,自己历史留名,又可以站在高处点论功过得失。
希盟这项改革是兑现选举诺言,但诺言很多,不知为什么这一项提前处理。所谓提前,就是还没有掌握国会三分之二就要修宪,是做好看?真有把握?或者志在博取宣传?
这么怀疑是因为有好些不必修宪的事情却搁着,譬如签个罗马公约或反种族歧视,或把安全法令修一修,或者设立警察独立投诉委会什么的。
不急,因为我们习惯看到首相做久久,即使22 年加Y也没什么不妥,记得敦马曾说,一任只有五年是太短的,那么任期也许可以加长,5年变8年或10年?
改革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退位首相安分,不可做太上皇指点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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