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不可动,一动就会乱。首相纳吉这么说。
历史上不是没有动过,也不是没有乱过。
契约要点写进宪法153和152。我的粗浅理解是马来人做政府,华人做生意。此外当然还有更多。
不少华人不喜欢153特权条款,更多马来人不喜欢152保护条款。我们就这么活下来。
华人的 保护条款,除了民族教育之外,商业方面有没有积极动用过?
我读过一点点资料,还待进一步证实。
那是60年代初发生的华人米较厂事件。
有一位左派的农业合作社部长阿兹伊萨,认为华人的米较厂剥削马来农民,所以要把全霹雳的米较厂收归合作社经营,遭到马华反对,理由是违宪。
据说当时马华就是援引宪法152,说这条款保证华人的合法权利,结果赢了。当时马华还很强。
到了马哈迪时代,成立国家稻米局,华人完全被排挤出这个米粮行业。
不止如此,华人也被排挤出巴士交通,甚至金融 银行业,这些不知有没有违宪,不过1969之后,马华已经奄奄一息。
现在,人们主张不要再提华人权益,因为那是很落伍的思想,应该从多元种族的角度看问题。
1 条评论:
“华人的米较厂剥削马来农民”
您觉得没有吗?大部分华商嘴里讲义,心里却只看到利,不是吗?
“华人完全被排挤出这个米粮行业”
未必,jasmine, hockju 等等都还是华人在经营,只是盈利都得让bernas分享。
"现在,人们主张不要再提华人权益,因为那是很落伍的思想"
是落伍吗?还是现实?因为如果友族完全只顾及马来人权益,华人除了发牢骚,还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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