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的立法过程暴走,反对废死的人惊骇莫名。
死刑存废是世界级的争论性课题,我们从来没有在公开平台讨论过,更没有政党在几个月前的大选中提出这样的主张让人讨论和选择,可是一旦抓到政权,废死突然变成“势在必行”的事了,它只是一个内阁决议,随即就要交付国会强度关山,过程十分粗暴,甚至可说是强奸民意。
死刑或其他刑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心理需求,最简单朴实的表达方式就是“一眼还一眼,一牙还一牙”,罪与罚相当。
死刑不是功利主义的算计,有关部长说,死刑不能减少犯罪率,所以没必要保留,这就是冷冰冰的功利主义。
死刑更不是念八股,什么“冤冤相报何时了”,古时允许受害者亲手杀仇人可能冤冤相报,如今由公权力替你报仇,哪还可能冤冤相报?
据知还有虔诚的回教国家保留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精神,犯罪的人是否能免罪,唯一的机会就是求受害者宽恕,如果获得宽恕,罪行就可免。譬如向人脸上泼硫酸,庭判受害人也可以向行凶者脸上泼硫酸,当庭执行,但我看过的一则新闻却说,受害者选择了宽恕。
宽恕是人性的光辉,人间的至善。
然而,我们的政府却抢夺受害人宽恕或不宽恕的权利,一味充当滥好人,是权力的傲慢,人性的伪善。
日本也伪善了十多年,不执行死刑,把行凶的邪教教主麻原和一班追随者关了十多年,终于在最近忍不住把他们秋决了。
纳税人有什么理由养着这班没人性的凶徒呢?当法律不断偏向照顾罪犯的人权的时候,好公民还有什么权利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