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访问了名人,稿子可不可交给受访者过目,甚至修改?
这个课题正受热议,因为有位新华社女记者访问了影帝陈道明,然后请他过目,影帝果然为她润饰一番。
有人大骂,有人说无妨。
名人很少有要求看稿的,但不是没有。
遇上这样的要求,记者直觉的反应就是老大不爽快。
怎样写是记者的权利,怎么可过问?是没信心?是干预新闻自由?
该不该给看,相信不会有结论。
我倒觉得可以松动一点,为避免误解原意,不妨让他先过目确认是否符合原意,但以怎样的立场来写,记者就应该坚持。
如果他要看的是他上司的,或下级的访问稿,那就去他的。
如果记者的访问是存心扭曲靠害,不在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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